清代時期,在以英國東印度公司為主要角色的中英茶葉貿易中,有著悠久歷史且品質優(yōu)良的徽州茶,不僅積極參與了國際市場的競爭,而且以較高的價格贏得了市場并占有了相當?shù)某隹谕怃N份額,以致徽州茶在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大舞臺的同時,也進入了一個空前興盛以及快速發(fā)展的重要階段!
一、英國公司采購徽州茶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第一次從廈門采購茶葉,這也可以視作是英國直接從中國進口茶葉的開始。到了18世紀早期,當中英茶葉貿易趨于正常時,徽州“Singlo”(松蘿)與“Imperial”(大珠茶)以及福建“Bohea”(武夷)成為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中國采購進口的三大茶類。
徽州松蘿茶出現(xiàn)在英國人的采購貨單上是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據(jù)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記載,當時,來廣州采購茶葉的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麥氏里菲爾德”(Macclesfield)號商船,準備以每擔25兩的價格,預購160擔最優(yōu)等的松蘿茶。據(jù)資料顯示: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中“廣州的皇商”章節(jié)里,記錄有英國東印度公司“肯特”(Kent)號商船的投資命令,文件中提到了“松蘿茶,大珠茶,武夷茶”等等。當時,“肯特”(Kent)號商船先是以每擔23兩白銀預購松蘿茶,實際是成交是購買了470擔茶葉,價值14000兩白銀。但是,“肯特”(Kent)號商船所采購的茶葉只占其船貨價值的11%,而所采購的絲綢價值則是達到了80000兩白銀??滴跷迨哪?1715年),英國商船“達特莫斯”(Dartmonth)號也來到了廣州,英國商人攜帶了52069鎊資本。但是,也僅有5000鎊用于了茶葉投資。此后,英國東印度公司采購茶葉的清單上頻頻出現(xiàn)了徽州熙春茶、雨前茶以及屯溪皮茶等等。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茶葉開始成為中英貿易的重要商品。與此同時,東印公司的兩艘商船從廣州攜回3000擔茶葉,價值達到35085鎊,占運輸總貨值的80%。康熙六十年(1721年),隨著英國以及歐洲各國對于茶葉消費需求的持續(xù)增加,東印度公司對中國茶葉的采購量首次突破了百萬英磅。到了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整個英國的茶葉銷售金額是125萬英鎊,每磅茶葉的價格從2先令6便士到20先令之間,茶葉的平均售價約5先令。當時,輸往英國的茶葉售價幾乎是每個英國人都能夠負擔或者承受的,所以,英國史學家哈蒙德(Hammond)認為,茶葉至18世紀中葉已成為英國大眾的飲料。在中英茶葉貿易的開始階段,從廣州運往英國的茶葉主要是福建武夷茶、工夫、小種茶以及徽州松蘿茶、屯綠茶以及熙春等等。乾隆五年(1740年),在英國東印度公司進口茶葉的賬目中,進口的徽州茶葉有松蘿、屯綠以及熙春和貢熙等花色品種。
乾隆二十六(1761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格里芬”(Griffing)號商船從廣州載貨出發(fā)返回英國,行至菲律賓南部海域時不幸觸礁并沉沒海中。根據(jù)“格里芬”(Griffing)號商船的裝貨記錄顯示:當時船上一共裝載了六至七種茶葉,這些茶葉分別是100箱的武夷茶,40箱小種茶和74箱工夫,還有510箱的屯綠茶,1621箱的松蘿茶,405箱的熙春皮茶以及270箱熙春茶。
此后,通過廣州出口英國的10多種茶葉品種,不僅有廣東、福建的茶葉,更多的綠茶是徽州的松蘿茶、屯溪綠茶以及珠蘭、雨前、珠茶、熙春以及皮茶等等。在英國倫敦茶葉經(jīng)紀人協(xié)會印發(fā)的報告中,有一種表格叫“倫敦茶葉進口、存貨及提貨之非正式估計中所用之平均重量”,就是對各種茶葉進行非正式估計時,作為每箱平均重量的參考。如貢熙半箱,每件58磅,(盒)每件17磅;副熙半箱,每件65磅,(盒)每件25磅;珠茶半箱,每件60磅,(盒)每件34磅;麻珠半箱,每件66磅,(盒)每件37磅。根據(jù)東印度公司的收購訂單中關于茶葉的分類統(tǒng)計,在1741年至1750年間,徽州眉茶進口量是8029616磅,“熙春”茶進口量是1320166磅,珠茶和其它綠茶的進口量分別是161646磅和9338磅。通過這個分類進口統(tǒng)計,可以了解徽州綠茶中的屯綠茶、熙春茶以及珠茶等在清代中英茶葉貿易中的大致情況。
二、徽州茶外銷途徑
清時,朝庭對茶葉貿易的路線也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閩、皖商人販運武夷、松蘿,赴粵省銷售,向由內河行走?!钡?,從嘉慶元年(1796年)開始,商人“因洋面平靖,希圖迅速,漸改海運”。清政府對茶葉貿易的路線實行管制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征收關稅。二是清政府“恐洋面遼闊,漫無稽查”,以致同外商“私行售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開關并制定了“十三行”的職責:“凡外洋夷船到粵海關進口貨物應納稅銀,督令貨洋行商人于夷船回帆時輸納,至外洋夷船出日貨物應納稅銀,洋行保商為夷商代置貨物時,隨貨扣清,先行完納?!笨梢哉f,“十三行”的行商憑借封建政府給予的特權,基本壟斷了廣州的對外貿易。也就是說,世界各國商人來廣州采購中國茶葉業(yè)務,均要通過廣州“十三行”的行商才可以完成交易。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開始實施只準廣州一口通商的政策。因此,海關需要監(jiān)督并禁止全部低級商人或者不是公行的商人與外人來往或貿易。同時,還強制茶葉貿易的中間商必須繳付40%的稅。這樣,茶商只能將茶葉運到廣州交由“十三行”來進行交易。盡管許多都是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要求,但是,無可奈何的英國商人也只得同“十三行”簽訂合約,然后再根據(jù)合約來進行茶葉交易,一般是在上一年的年底,東印度公司采購茶葉的所有商船離開以后,“十三行”就同留在廣州的東印度公司的大班,簽訂下一年關于茶葉的數(shù)量、等級、價格等交易內容的合約。英國商人同意簽訂合約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中國商人認為,即使沒有英國人也會有歐洲其他國家的船只來購買茶葉,因此他們不擔心自己的茶葉銷售不出去。所以,他們經(jīng)常囤積大量的茶葉,等到有自己滿意的價格和條件再出售,從而使茶葉價格逐步上升。來自歐洲的第一艘船和最后一只船所購的茶葉之間的差價經(jīng)常超過50%,通過同中國商人簽訂合約一般價格都是偏低的。二是隨著茶葉在英國的流行,茶葉已經(jīng)被視為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所以,英國“國會的法令要限定(東印度)公司必須經(jīng)常保持一年供應量的存貨”。
在這種大量需求的前提下,要想使茶葉數(shù)量和價格保持穩(wěn)定就必須同中國商人簽訂關于下一年茶葉貿易的合約。盡管這種合約必須繳付一定的預付款,尤其是在英國商人每年進口的茶葉量大約為1500-20000擔的時候,是在船到后簽訂合約,3個月后交貨,必須要按合約價格付款50%-80%。
例如,英國商人在1779年就預付行商潘啟官60155兩白銀,到后來投資茶葉量達到157000擔的時候,是在3月間簽訂11月至次年1月間交貨的合約。因此,為了爭奪茶葉的貨源,行商往往會將這些預付款的大部分預付給茶商,讓他們到安徽和福建產(chǎn)茶區(qū)定購茶葉,在春節(jié)前后向茶農(nóng)貸款,等到新茶上市的清明前后就前去收茶,這樣就可以及時地得到好茶。另外,還需要一筆款項使小茶商能夠以現(xiàn)金繳付他們的稅捐。
三、徽州茶出口數(shù)額
18世紀后期,在中英茶葉貿易總量中,輸往英國的徽州綠茶數(shù)量較多,因此,占出口茶葉貿易總額的比重也高。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中國進口茶葉共1768900磅,其中采購徽州松蘿茶、屯溪茶571900磅,占東印公司采購總額的32%。乾隆三十年(176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從中國收購茶葉9518544磅,其中有1664495磅松蘿茶和屯溪茶,占收購茶葉總額的17%。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東印度公司從廣州采購茶葉1439459磅,其中采購了徽州松蘿茶、屯溪茶共計5829656磅,占東印公司購買茶葉總額的25%。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英國東印公司從廣州采購茶葉2632469磅,其中購買了9037350磅松蘿茶和屯溪茶,占采購茶葉總額的29%。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東印公司從廣州收購了1367240磅茶葉,其中采購了松蘿茶、屯溪茶共計4793320磅,占采購茶葉總額的29%。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東印公司從廣州收購了1832740磅茶葉,其中購買了3678115磅松蘿茶、和屯溪茶,占出口茶葉總額的50%。在這一段時間里,英國東印度公司采購的中國茶葉中,徽州綠茶占有相當?shù)念~度,而這些徽州綠茶大部分是松蘿茶,小部分是屯溪茶。
嘉慶十六年(1811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從廣州進口茶葉2904000磅,其中徽州松蘿茶、屯溪茶共計15339000磅,占東印公司進口茶葉總額的19%。嘉慶十八年(1813年),英國東印公司從廣州采購了2880000磅茶葉,其中有12130000磅是屯溪綠茶和貢熙茶,占進口茶葉總額的24%。嘉慶十九年(1814年),英國東印公司從廣州進口了3760000磅茶葉,其中屯溪綠茶和貢熙茶共計27074500磅,占東印公司進口茶葉總額的14%。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英國東印公司從中國進口了36800002磅茶葉,其中采購了4742000磅屯溪綠茶和貢熙茶,占進口茶葉總額的15%。道光二年(1822年),東印公司從廣州進口了4000000磅茶葉,其中有屯溪綠茶、貢熙茶共計23601600磅,占東印公司進口茶葉總額的17%。道光三年(1823年),東印公司進口茶葉4000000磅,其中有屯溪綠茶、貢熙茶27558400磅,占東印公司進口茶葉總額的15%。道光七年(1827年),東印度公司從廣州采購了4800000磅茶葉,其中采購了28355039磅屯溪綠茶和貢熙茶,占東印公司進口茶葉總額的17%。道光十三年(1833年),東印度公司從廣州進口了4960000磅茶葉,其中有45624000磅屯溪綠茶、貢熙茶,占東印公司進口茶葉總額的11%。以上是道光十四年(1834年)以前,徽州綠茶在中英茶葉貿易中的出口外銷的數(shù)額。在1778年以前主要是松蘿茶,少量是屯溪茶,在此之后一直到1809年這段時間中,是既有松蘿茶又有屯溪茶。到了嘉慶十四年(1809年)以后,出口英國的茶葉,大部分都是屯溪茶了。但是,依然有少量的松蘿茶外銷茶國以及西方其他國家和地區(qū)。
因此可以說,徽州綠茶在中英茶葉貿易中既占有相當多的份額,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四、徽州茶外銷價格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麥士里菲爾德”號來到廣州,準備以每擔25兩白銀預購松蘿茶。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英國“肯特”號以每擔23兩白銀預購了松蘿茶。但是,在雍正七年(1729年)之前的一段時間內,松蘿茶的價格出現(xiàn)了下跌,一般是降至每擔19兩白銀,有時低至每擔16兩白銀。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英國對茶葉征收重稅所致。當時,英國茶葉入口稅每磅征收5先令,而在當時對從中國進出的茶葉每磅只需要繳納16便士。因此,歐洲其他國家紛紛將從中國購回的茶葉,大部分都走私到了英國銷售。這樣,不僅使英國東印度公司所購的茶葉很難銷售出去,同時也導致了英國進口的松蘿茶價格下跌。在雍正八年(1730年)前,松蘿茶的價格只能維持在每擔售價15-16兩白銀左右。所以英國人一方面要堅決地打擊這種茶葉的走私,另一方面還想繼續(xù)“壟斷在廣州市場上出售的松蘿茶”,以謀取更多的利益。因此,大量的松蘿茶又被英國東印度公司購進。這樣,市場上的松蘿茶價格由于受到英國商人的人為干擾,因此就出現(xiàn)了松蘿茶價格忽高忽低的現(xiàn)象。但是,英國的走私茶并沒有消失,相反卻是愈發(fā)囂張。即使是到了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英國國內市場上走私茶與合法茶葉的價格依然是相差很大,如合法的進口普通綠茶或松蘿茶,每磅價格為72-144便士,而走私茶價格是每磅42-46便士,如合法的進口熙春(屯綠茶),每磅價格為126-240便士,然走私茶價格也只有每磅66-108便士。但是,從整個市場的總體銷售情況來看,松蘿茶的價格還是處于每擔23-25兩白銀的較高價位。
雍正八年(1730年)在當年的中英茶葉交易中,英國東印度公司董事部簽訂的合約顯示,松蘿茶的銷售價格仍然是達到了每擔24兩白銀。雍正九年(1731年),松蘿茶的價格又跌至每擔15-16兩白銀。乾隆元年(1736年),英國“諾曼頓”(Normanton)號商在回程投資茶葉賬目中,清晰地記載了從中國采購的茶葉以及其價格。貢熙茶390擔,總價19163兩;貢熙細茶24擔,總價1317兩;貢熙(二級)393擔,總價10193兩;松蘿茶482擔,總價10646兩。根據(jù)這個記錄,可以知道乾隆元年(1736年)徽州松蘿、貢熙等徽州綠茶的出口外銷價格為貢熙茶每擔(約)49.14兩,貢熙細茶每擔(約)54.86兩,貢熙(二級)每擔(約)25.94兩,松蘿茶每擔(約)22.09兩白銀。由此可知,出口外銷的松蘿、屯綠以及貢熙等徽州綠茶在當時的價格以及價值。但是,雍正十年(173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從“十三行”行商康官、秀官那里收購的二級松蘿茶,其價格又升為每擔22兩白銀。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東印度公司所簽訂的各船艙購貨的一份合約中,記錄了在“十三行”行商那里購茶的情形,從行商潘啟官那里訂購的屯溪茶和松蘿茶2000擔,貢熙茶200箱,從行商瑛秀那里訂購的屯溪茶和松蘿茶2000擔,貢熙茶200箱,從行商浩官那里訂購的茶為貢熙茶100箱,從行商石瓊官那里訂購的茶為貢熙茶100箱。另外,在《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中,有一組關于當時采購茶葉的價格表,這份資料顯示,屯溪茶價格從每擔24兩白銀到每擔40兩白銀不等,其中以價格在每擔25-28兩白銀的茶葉銷售量最大。
后記:19世紀70年代,國際茶業(yè)形勢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隨著印度、錫蘭和日本等國的茶葉出口日益增加,中國茶葉的壟斷地位開始受到挑戰(zhàn)。據(jù)《中國茶葉外銷史》載:“1890年后,受英國宣傳作用,美國人口密集的區(qū)域,對綠茶的嗜好,為紅茶所替代,茶葉貿易遂大變動,隨后輸入英國殖民地出產(chǎn)的紅茶,更助于宣傳廣告和游行運動,使中國綠茶銷路大受打擊,這種新茶(指印度紅茶)漸次普及”。另據(jù)《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資料顯示:1836-1837年,輸往英國的屯溪熙春茶有2631600磅;然在1837-1838年,輸往英國的熙春茶下降至1464267磅,而在1838-1839年,熙春茶又下降至1309600磅,到了1839-1840年,出口英國的熙春茶也只有1537487磅。與此同時,屯溪皮茶輸往英國的情形也同樣是不容樂觀,1836年,輸往英國的屯溪皮茶有359733磅,然1837-1838年,卻突然下降至238933磅。到1838-1839年間,輸往英國的屯溪皮茶只有519066磅,而在1839-1840年,只輸出了116969磅。由此可見,在中國茶葉衰敗的大背景下,徽州綠茶的出口外銷亦是難逃衰落乃至失敗的命運!
事實上,中國的茶葉外銷出口在1886年達到歷史最高峰后便急遽下滑,而由盛轉衰的危險處境早在19世紀70年代就暴露無遺了——由英國人從中國移植到印度的茶葉打破了中國人對國際茶葉市場上的壟斷。所以,盡管晚清時期出口茶葉輸出總量仍在增長,但華茶的危機卻是在繼續(xù)發(fā)酵并不斷擴大。當然,徽州茶的衰敗也是在所難免,因為茶葉種植技術的落后、茶葉產(chǎn)品的劣質、以及毫無章法的管理模式是19世紀70年代以前,徽茶乃至華茶所存在的三大根本問題。
總之,清代時期,中英茶葉貿易中徽州茶出口外銷的努力和業(yè)績,不僅值得探究和研究,也值得借鑒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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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鄭 毅
(來源/《徽茶》2021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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