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湯品》 唐·蘇廙

  湯者,茶之司命。若名茶而濫湯,則與凡末同調(diào)矣。煎以老嫩言者凡三品,自第一至第三。注以緩急言者凡三品,自第四至第六。以器類標者共五品,自第七至第十一。以薪火論者共五品,自十二至十六。

第一、得一湯

  火績已儲,水性乃盡,如斗中米,如稱上魚,高低適平,無過不及為度,蓋一而偏雜者也。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湯得一可建湯勛。

第二、嬰湯

  薪火方交,水釜才識,急取旋傾,若嬰兒之未孩,欲責以壯夫之事,難矣哉!

  第三、百壽湯,一名白發(fā)湯

  人過百息墨水逾十沸,或以話阻,或以事廢,始取用之,湯已失性矣。敢問鬢蒼顏之大老,還可執(zhí)弓抹矢以取中乎?還可雄登闊步以邁遠乎?

第四、中湯

  亦見夫鼓琴者也,聲合中則妙;亦見磨墨者也,力合中則濃。聲有緩急則琴亡,力有緩急則墨喪,注湯有緩急則茶敗。欲湯之中,臂任其責。

第五、斷脈湯

  茶已就膏,宜以造化成其形。若手顫臂*,惟恐其深,瓶嘴之端,若存若亡,湯不順通,故茶不勻粹。是猶人之百脈,氣血斷續(xù),欲壽奚茍,惡斃宜逃。

第六、大壯湯

  力士之把針,耕夫之握管,所以不能成功者,傷于粗也。且一甌之茗,多不二錢,若盞量合宜,下湯不過六分。萬一快瀉而深積之,茶安在哉?

第七、富貴湯

  以金銀為湯器,惟富貴者具焉。所以策功建湯業(yè),貧賤者有不能遂也。湯器之不可舍金銀,猶琴之不可舍桐,墨之不可舍膠。

第八、秀碧湯

  石,凝結天地秀氣而賦形者也,琢以為器,秀猶在焉。其湯不良,未之有也。

第九、壓一湯

  貴厭金銀,賤惡銅鐵,則瓷瓶有足取焉。幽士逸夫,品色尤宜。豈不為瓶中之壓一乎?然勿與夸珍炫豪臭公子道。

第十、纏口湯

  猥人俗輩,煉水之器,豈暇深擇銅鐵鉛錫,取熱而已矣。是湯也,腥苦且澀。飲之逾時,惡氣纏口而不得去。

第十一、減價湯

  無油之瓦,滲水而有土氣。雖御胯宸緘,且將敗德銷聲。諺曰:“茶瓶用瓦,如乘折腳駿登高。”好事者幸志之。

第十二、法律湯

  凡木可以煮湯,不獨炭也。惟沃茶之湯非炭不可。在茶家亦有法律:水忌停,薪忌熏。犯律逾法,湯乖,則茶殆矣。

第十三、一面湯

  或柴中之麩火,或焚余之虛炭,木體雖盡而性且浮,性浮則湯有終嫩之嫌。炭則不然,實湯之友。

第十四、宵人湯

  茶本靈草,觸之則敗。糞火雖熱,惡性未盡。作湯泛茶,減耗香味。

第十五、賊湯

  一名賤湯。竹筱樹梢,風日干之,燃鼎附瓶,頗甚快意。然體性虛薄,無中和之氣,為茶之殘賊也。

第十六、大魔湯

  調(diào)茶在湯之淑慝,而湯最惡煙。燃柴一枝,濃煙蔽室,又安有湯耶。茍用此湯,又安有茶耶。所以為大魔。

責編: ye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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