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花萬元買普洱茶,拿到貨后發(fā)現生產日期不對?如皋消費者起訴,法院調解后退貨

  普洱茶不同于其他茶,它年代越久價格越高,茶味隨時間而慢慢醇滑、厚重。如皋的張先生購買了網店宣稱的2007年生產的普洱茶,實際收到的卻是2010生產的茶葉。近日,如皋法院調解了一起普洱茶銷售糾紛案件。
 
  張先生喜歡喝茶,2016年,他在某購物網站上花一萬多元買了一些普洱茶。拿到貨之后,他卻發(fā)現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0年,而賣家在宣傳中卻說這茶葉是2007年生產的,張先生懷疑賣家在做假。張先生收到的茶葉上印著QS安全許可標志,但宣傳圖片上印的是QS質量安全許可標志。而QS安全許可標志,是在2010年之后才開始施行適用。2007年的茶葉,卻用的是2010年后的QS安全許可標志,這顯然自相矛盾。
  張先生認為,要么商家賣的是假貨,要么就是生產日期造假,冒充陳茶賣出高價。他向如皋法院起訴,要求被告三倍賠償相應損失。之后,商家出示了產品的質量檢測報告,證實商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只是網絡宣傳圖片未及時更新。
 
  在法院主持下,原告與被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退回貨款,原告將剩余的茶葉退還給被告,被告給予原告適當的補償,雙方調解結案。
  如皋法院法官助理池鋒提醒,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了假一賠三,但并不是倡導消費者以此牟利,而是鼓勵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要求經營者嚴格履行誠信經營的義務。
責編: 水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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