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款是指在紫砂坯上施加印文。與刻款相比,用印章有許多優(yōu)點(diǎn),如藝人不擅書法,請人刻一方印,可用很多次,每次印記肯定是一樣的;在壺上用印,方便易行,比在壺上刻款快得多。所以在清代初期,印款取代了刻款。但有些制壺名家書法較好,則刻款與印章并用。
鈐印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與技巧。一般是把壺坯倒過來套在一個專用頂柱上,放閏之后,將印放上,然后用木槌輕擊四角,用力要均勻,又要掌握力度,才能保證印文深淺一樣,同樣清晰。紫砂印款能把治印刀法真實(shí)地表現(xiàn)出來,具有深淺層的金石風(fēng)格,完全不同于紙上的印文。
一般用印的位置在壺底、蓋內(nèi)、壺把下?,F(xiàn)代有一些壺藝家常在一壺的壺底、蓋內(nèi)、壺把下都用??;也有在壺蓋子口處用印的。
印款是作者的署名,但也是紫砂壺不可或缺的藝術(shù)裝飾。制壺高手的印章,一般是篆刻名家所刻,如陳曼生為楊彭年治印,吳大澂為黃玉麟治印,潘稚亮為王寅春、裴石民治印等。一般藝人請刻章藝人治印。所以,紫砂壺上的印章水平也有很大差異。
印章有圓形,半圓形,橢圓形,長方形,正方形,葫蘆形,瓦當(dāng)形,自然形和肖形等,款識字體有楷書,小篆,繆篆,隸書等。款識的內(nèi)容有制作者,定制者,監(jiān)制者,紀(jì)年等。還有齋名,堂名,館名,室名,以及多種寅意的閑章。清末至民國時,更有圖案化的印記和工廠,商號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