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茶葉交易的“茶引制”是如何改為“茶票制”的?

  說起來,中國歷史上茶葉交易的“茶引制”改為“茶票制”,和晚清重臣左宗棠有關。
  左宗棠在擔任陜甘總督前,曾在安化隱居八年,安化是黑茶故鄉(xiāng),黑茶運銷在清代盛極一時,安化最盛時期,茶號多達200多家,產(chǎn)銷達20000引之巨(15萬擔,合8952噸)。他居住的小淹,正好是甘肅引商采購黑茶的中心。崇尚經(jīng)世致用的左宗棠必定也是有深刻的了解,對茶市情形十分熟悉。
 
  左宗棠后來擔任陜甘總督,改革西北茶務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特別是“以票代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左宗棠為湖南黑茶的發(fā)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從唐代開始,茶葉就屬朝廷統(tǒng)銷商品,稱“榷(que)茶”,按照現(xiàn)代說法是“計劃茶”,就像煙草局的香煙專賣。茶引”的最初性質(zhì)是茶葉的販運憑證,相當于“賣茶許可證”,當時采用“引茶制”,由茶商向朝廷領取引票,持引至產(chǎn)地收購、制作、運輸。引票就是朝廷允準的茶葉購銷指標。
 
  在左宗棠整頓茶務之前,西北地區(qū)的茶商靠“茶引”購買茶葉。引茶一直延續(xù)至清代,茶引制施行以來,也有弊病,造成領引者持引眾寡不一,多則十引百引,少則一引,隨意性大,給管理工作帶來困難,逃稅漏稅事件不斷發(fā)生。而且,有茶商為牟取更大利潤,將每引正茶100斤減少至80~90斤。
 
  左宗棠看到茶引制弊病積深,不改革不行了,于是效仿原兩江總督陶澍在官鹽經(jīng)營上發(fā)放鹽票的辦法,在茶葉經(jīng)營管理中也實行茶票制度,他上書說:“國家按引收課,東南唯鹽,西北唯茶。茶務雖課額甚微,不足與鹽務相比,然以引課有無為官私之別,與鹽務固無異也。道光年間,兩江鹽務廢馳,先臣陶澍力排眾議,于準北奏改鹽票,鹺納頓起,且有溢額;曾國藩克復金陵,猶賴票鹽為入款第一大宗,其明驗也。鹽可改票,茶何不可?……。今擬仿準鹽之例,以票代引。”
  絲綢之路上的黑黃金
 
  1873年朝廷準奏,“改引為票,曾設南柜。”
 
  當時的具體規(guī)定是:每票50引,合茶51.2擔(老秤)。承領人至少得領1票,并且必須在陜甘一帶有房屋不動產(chǎn),與此同時,實行同行3家連環(huán)保結(jié),屬歷史上的株連作法,也是合同擔保的雛形。清政府規(guī)定每票征稅銀258兩,初領時先收100兩,將茶運送到蘭州入庫時,再補繳交其余的158兩。在繳納課稅后,可自由經(jīng)營(楊自舟、董文延、聶豐年:《清末至抗戰(zhàn)期間副茶行銷西北簡述》)。
 
  豁免積欠,補貼稅金。“豁免積欠課銀,停止應征雜捐”(《甘肅通志》卷22《建置志·茶法》)把茶商以前所欠的茶稅全部免掉,而且不準再亂收其他雜費。左宗棠經(jīng)過與湖南巡撫協(xié)商,對持有陜甘茶票的茶商運茶過湖南境時,只征收稅金2成,其余8成由陜甘都督府補貼,在湖南應解甘肅協(xié)餉內(nèi)劃抵。這一措施一舉兩得,既激發(fā)了茶商運銷茶葉的積極性,又解決了甘肅協(xié)餉歷外拖欠的問題。
 
  其后左宗棠再進行一系列的西北茶務整頓,茶銷業(yè)逐漸復蘇。僅蘭州地區(qū)經(jīng)營茶葉貿(mào)易的商號就增至40余家,所發(fā)茶票逐年增加,每年經(jīng)銷的茶葉多達數(shù)百萬斤。1873年試發(fā)放835張茶票,被茶商一搶而空;光緒元年(1875年)第一案茶票的發(fā)行量達到了1462票,合計4386噸。
 
  左宗棠西北茶務制度的改革特別是改茶引為茶票的舉措,極大地促進了以安化黑茶為主的湖南黑茶的發(fā)展,有效地解決了黑茶邊銷和出口俄國的貿(mào)易問題,也為以后邊茶供銷政策的制訂奠定了基礎。
 
  民國時期,由於茶葉生意的繁榮,逐漸衍生了茶莊、“茶票”和中國絲茶銀行。1925年,“中國絲茶銀行”發(fā)行有5元的代茶幣,印刷精美,紅黃色,鏤空花邊,4個角印有“伍”字。上面自右至左橫印“中國絲茶銀行”6字。當中是扁橢圓形的采茶圖,左右兩旁均豎寫“伍圓”字樣,外加灰色鏤空花邊,再在兩旁各豎寫“天津”兩字。“采茶圖”下面自右至左橫寫“憑票即付國幣伍圓”8字,再下面自右而左橫印“中華民國十四年”7字。
  1949年后,隨著國家金融體系的建設,用以茶葉交易的“提貨憑證”慢慢退出了市場,2012年6月,香港茶票交易中心把茶票這種文化傳承下來,同時開創(chuàng)一種茶交易的新模式。“茶票”的復出讓沉睡了大半個世紀的“茶票”重新回到在人們的視野中。
 
責編: 水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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