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茶的第2部分 苗木

  為確保珠茶的產(chǎn)品質(zhì)量,提高經(jīng)濟效益,本標準規(guī)定了珠茶生產(chǎn)茶園苗木的要求,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及貯運等技術要求。

  標準號:DB33/T286—2000

  關鍵詞:珠茶,苗木

  浙江省地方標準

  DB33/T286—2000

  珠 茶

  2000-09-08發(fā)布

  2000-11-08實施

  浙江省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 發(fā)布

  DB33/286.2—2000

  前 言

  為確保珠茶的產(chǎn)品質(zhì)量,提高經(jīng)濟效益,本標準規(guī)定了珠茶生產(chǎn)茶園苗木的要求,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及貯運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按GB/T1.1—1993和GB/T1.3—1997《標準化工作導則》有關規(guī)定編寫。

  本標準是珠茶系列標準的第2部分,該系列標準的其它部分為:

  珠茶第1部分茶樹良種繁育

  珠茶第3部分栽培管理

  珠茶第4部分采摘與初加工

  珠茶第5部分精加工

  珠茶第6部分商品茶

  本標準從2000年11月8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lián)合社提出。

  本標準由浙江省茶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浙江省農(nóng)業(yè)廳經(jīng)濟作物管理局,浙江省茶葉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羅列萬、黃偉紅、張樂爾、謝豐鎬、魏群、陳頌文、楊柏全。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珠茶生產(chǎn)茶園苗木的要求,檢驗方法、標志、包裝及貯運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適制珠茶無性系茶樹品種一年生或一足齡苗木。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gòu)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l1767—1989茶樹種子和苗木

  3  要求

  3.1  用作珠茶生產(chǎn)茶園的苗木品種可選用迎霜、福丁白毫、翠峰、勁峰等中小葉類茶樹良種。

  3.2  苗木分級以苗高、莖粗為主要依據(jù),根長、著葉數(shù)為參考指標。

  3.3  苗木分為一級、二級。低于二級標準的苗木為不合格苗。

  3.4  純度低于98%可判定為不合格苗。

  3.5  出圃的茶苗質(zhì)量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茶苗分級標準

  級別   苗高(cm)   莖粗(cm)   根長(cm)   著葉數(shù)(cm)   檢疫性病蟲害

  一級   >30.0   >3.0   >12.0   >8   不得檢出

  二級   ≥120.0   ≥1.8   ≥4.0   36

  3.6  起苗前必須澆水濕透苗床。

  4  苗木檢驗規(guī)則和方法

  4.6  苗木質(zhì)量檢測在苗圃進行,從已起苗捆扎的苗木中隨機抽取樣本,樣本數(shù)量參照表2。

  表2  抽樣樣本

  單位:株

  批量數(shù)   樣本數(shù)

  ≤10000   50

  10001-50000   100

  50001-100000   200

  ≥100000   300

  4.7  對抽取的樣本苗木逐株檢驗,分別用卷尺或游標卡尺測量苗木的高度、根長、莖粗,點數(shù)苗木上著生的真葉片數(shù)。同一株中有一項不合格就判為不合格。根據(jù)檢測結(jié)果,計算出樣本中的合格株數(shù)和不合格株數(shù),要求合格苗占95%以上。若<95%的應重新分級后按4.1重新抽樣檢驗。

  5  苗木標識

  出圃苗木應掛牌,標明苗木品種、生產(chǎn)單位名稱、數(shù)量、出圃日期等,并附質(zhì)量合格證書。

  6  包裝、運輸和貯藏

  6.1  苗木以100株扎成一小捆,500株或1000株扎成一大捆。

  6.2  苗木裝車時,不能堆壓過緊,堆放過高,裝車后及時啟運,并有防風、防曬、防淋措施。

  6.3  向外調(diào)運的種苗,在運輸前應經(jīng)過檢疫并附檢疫證書。

  6.4  起苗后的苗木應及時種植,防止風吹、日曬、雨淋,貯存期不超過2天。

  6.5  長途運輸,苗木應用黃泥漿蘸根,運至目的地不能在2天內(nèi)種植的,應進行假植。

責編: ap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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