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近150家茶商卷入西湖龍井維權案 質疑是否釣魚執(zhí)法?

  去年,廣州市越秀區(qū)“種茶人”的陳紅佳收到一紙傳票,以為是騙子的伎倆,她沒有理會。她當時并未察覺,杭州市西湖區(qū)龍井茶產業(yè)協會以侵權為名將她告上法庭并索賠。
 
  2011年6月21日,“西湖龍井”被注冊為地理標示商標。過去兩年,杭州市西湖區(qū)龍井茶產業(yè)協會在全國范圍內維權,廣州近150家茶商卷入其中。
 
  前日下午,廣東省茶葉行業(yè)協會和廣東省茶文化促進會舉辦了一場研討會。她和同行們坐在臺下反思:這一維權事件背后,地理標志商標保護的市場博弈,茶商該如何應對。
 
  緣由:150筆如出一轍的買賣
 
  這筆帶來官司的茶葉買賣,已是一年多前。2013年11月份,她依稀記得,廣州市越秀區(qū)五羊邨這家名為“種茶人”的茶店來了兩名女顧客,進店便問有沒有售賣西湖龍井茶。
 
  “她們說,這是老板派的任務,要用好點的包裝。我店里恰好有兩斤西湖龍井,但是沒有包裝盒”。陳紅佳的店里以售賣自主品牌的鐵觀音為主,她也會常備一些其他品種的茶葉,以備熟客需要。
 
  囑咐客人第2天再來后,她專程到芳村茶葉市場買了兩個寫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盒。不到一個星期,客人取走了茶葉。這筆買賣成交價為1400元,臨走,顧客讓店員開具了一張發(fā)票,上面寫有“西湖龍井茶”字樣。
 
  8個多月后,陳紅佳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她以為是騙子的伎倆,沒有在意,扔掉了傳票。直到接到一個電話,她才知道,“自己確實惹上了官司”。法院告訴他,她的店鋪出售的茶葉涉嫌侵犯了杭州市西湖區(qū)龍井茶產業(yè)協會的商標權。“地理標志商標”,這是她此前從未接觸過的概念。
 
  據廣東省茶文化促進會會長黃波統計,廣州市已有約150家茶商遇到類似的情形———有顧客到他們店里購買數量不多的茶葉,要求用寫有“西湖龍井”字樣的包裝盒,然后在發(fā)票或單據上開具“西湖龍井茶”,并蓋上公章。這一做法被茶商們質疑,存在“釣魚”嫌疑。這些店鋪分別位于廣州市荔灣、越秀、海珠和南沙等區(qū),茶館、零售茶店和茶葉批發(fā)商均有涉及。
 
  質疑:茶商多不知“西湖龍井”已注冊
 
  最早被告知侵權的是百福茶葉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國璋,他在廣東省內18家大型商場設有茶葉專柜,這些茶葉均采用自己制作的包裝。
 
  當得知自己被西湖區(qū)龍井茶產業(yè)協會告上法庭后,他立馬出具了進貨證明。他的龍井茶從杭州西湖區(qū)一家大型西湖龍井茶生產企業(yè)進貨,“從1992年起就找他進貨,已經合作有20多年”。
 
  然而他被告知,這些證據將不被采信。出于企業(yè)聲譽考慮,他選擇與該茶產業(yè)協會私下調解,但心里仍是忿忿不平,“我們根本不知道西湖龍井已經被人注冊了。他們完全可以通知一聲的呀”。
 
  同樣出具進貨證明的,還有海珠區(qū)濱江東路同睦茶行的張翔。售茶時,他已經收到供貨商提供的西湖龍井防偽標識。他說,因為防偽標識上面標的是250克,當時顧客只買了100克,故沒有張貼防偽標識。“我們平時大多是賣散茶給顧客。”
 
  在法庭上,他出具了西湖龍井茶產區(qū)的供貨商手寫的證明信件,以及自己來往杭州的機票,但在法庭上并沒有被采信。他被索賠4萬元。
 
  同被判賠4萬元的陳紅佳不服一審判決,她向廣州市中院提出上訴。2015年1月21日,新成立的廣州市知識產權法院第一批審理了她的案件,終審判決與一審一致。
 
  “西湖龍井是流傳上千年的茶名,我們完全不知道這個商標已經被注冊。而且公證視頻上并沒有體現客人購買的是散裝茶葉,我們無緣無故就賠償了4萬元,”海珠區(qū)另一茶商黃依綠覺得委屈。
 
  廣東茶產業(yè)促進會會長黃波亦提出質疑,“廣州芳村茶葉市場是全國最大的茶葉集散地,西湖龍井注冊后,是否履行過告知義務?”
 
  專家:商標持有者應履行告知義務
 
  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瑄從學術上分析,西湖龍井茶在2011年6月份注冊為地理標志商標,在這一地理標志商標專營之前,所有的銷售渠道是合法的,屬于合法銷售商,不應該承擔沒有使用商標的侵權責任。
 
  “如果西湖龍井加了標識才是真的,你是否給了必要的時間和告知?如果只是你自己去注冊,買受人沒有義務去查詢。”徐瑄將侵權分為“善意使用”和“惡意侵權”兩個方面進行區(qū)分,如果給了一定的期限,銷售商還是侵權,那么需要訴諸法律。
 
  此外,西湖龍井茶產業(yè)協會向茶商索賠,這勢必增加茶商的銷售成本,而這一增加的成本是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她建議,兩地行業(yè)協會之間應組織集體談判,將賠償額降低至茶商和消費者都能承擔的范圍之內。
 
  徐瑄說,地理標志必須得到尊重,但過分保護和不保護都應否定。畢竟,作為知識產權來保護,并不意味著品質的保護,只是注明它的來源,易于消費者去識別。
 
  “這并不同于創(chuàng)造性的成果,會導致其價值的改變,這并不是個人創(chuàng)新勞動,而是地理和歷史傳統形成的結果。”
 
  律師:被訴侵權應先取證
 
  部分茶商表示,當收到律師函時,以為是詐騙事件,“想都沒想就撕了”。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牟晉軍提醒,如果被訴侵權,首先要冷靜,做好證據的收集,包括茶葉的商品來源和取證過程中的證據。比如,保留好店內攝像頭錄像資料。
 
  其次,商品來源證據同樣關鍵。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果原本不知是侵權行為,又能夠提供合法進貨渠道證據的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
 
  “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權依法應當得到保護,但是維權必須建立在尊重客觀事實、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否則就可能失去正當性。”
 
  牟晉軍同時提醒茶商,知識產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作為茶商,應該多點學習相關法律知識,以防因他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自己被動侵權,或者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導致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嚴格規(guī)范經營行為、誠信經營、加強行業(yè)自律也是非常必要。
 
  【析因】西湖龍井“地理商標保護”是什么?怎么看?
 
  西湖區(qū)龍井茶產業(yè)協會表示,使用“西湖龍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商品,生產地域范圍為杭州市政府劃定的西湖龍井茶保護基地168平方公里區(qū)域,涉及西湖、轉塘、雙浦、留下等4個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
 
  根據該茶產業(yè)協會提供的一紙證書,上述“在2013中國茶葉區(qū)域公用品牌價值評估中,西湖龍井品牌價值為54.56億元人民幣”,顯示這份證書由中國茶葉品牌價值評估課題組出具。
 
  茶商們對“地理標志商標”所知甚少,在中國,這也是一個“新鮮事物”,很多民眾并不太了解。
 
  “我們國家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不同地區(qū)的‘特產’,比如山東煙臺蘋果、新疆哈密瓜等,同時也包括西湖龍井。”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張云說。
 
  “某些地方能夠有一些優(yōu)質的特殊產品出產,都是地理的造化。這種對地理標識的保護是合理的,也可以作為營銷策略。比如,土豆從地里拔出來可能一塊錢10個,超市精包裝以后可能一塊錢1個”,暨南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徐瑄表示。
 
  中山大學人類學博士葉琳認為,地理商標保護的區(qū)域有時難以認定。“地理商標保護的核心是商標保護,以及品質和品位的保留,促進某些產品的發(fā)展。‘西湖龍井’是不是僅僅局限于杭州西湖區(qū),這個問題存在疑問。茶葉不是一種自然的產物,它包含了人類的勞動,體現了歷史文化內涵。”
 
  張云對此表示認同,“地理商標區(qū)域的制定,本身比較難劃分;而且地理標志商標遠遠超過了商標保護的范疇,這里面其實包含了地理和歷史人文因素。”
 
責編: 語笑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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