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與婚俗

  茶與婚俗
  在我國,茶被看做是一種高尚的禮品,是純潔的化身、吉祥的象征,從而被寄寓某種特定的含義,因此,茶與婚俗結(jié)緣很早。
  據(jù)《舊唐書·吐蕃傳》記載,唐貞觀十五年(641年)文成公主人藏時,在陪嫁的禮品中就有茶葉,并由此開創(chuàng)了西藏飲茶之風。這一方面是因為唐代飲茶之風很盛,茶已在漢人日常生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另一方面,唐太宗以茶做嫁妝,是悟茶多子,其性不移,作為婚姻美滿的象征。到了宋代,婚俗與茶的關(guān)系基本定型,茶葉已成為婚姻中不可缺少的禮品。明代許次紓在《茶疏·考本》中說:“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結(jié)婚必以茶為禮,取其不移植子之意也。”可以看出,古人結(jié)婚以茶為禮是取其“不移志”之意。
  他們認為,茶樹只能以種子萌芽成株,而不能移植,可用來表示愛情忠貞不渝;因“茶性最潔”,可用來表示愛情冰清玉潔;因茶樹多籽,可用來象征子息繁盛、子孫滿堂;因茶樹四季常青,又可表示愛情永世常青。所以民間男女訂婚要以茶為禮,茶禮成為男女之間確立婚姻關(guān)系的重要形式。盡管古人認為茶樹只能用種子繁殖、移植就會枯死是一種誤解,但祝愿男女青年愛情從一、至死不渝是符合中國傳統(tǒng)道德的。在現(xiàn)代生活中,我國許多農(nóng)村仍把訂婚、結(jié)婚稱之為“受茶”、“吃茶”,把訂婚的定金稱為“茶金”,把彩禮稱為“茶禮”。在婚嫁習俗形成過程中,我國南方地區(qū)形成了特殊的“三茶六禮”習俗。

責編: j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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